(2017)甘0502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何某与田某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57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田某执行(2013)天秦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给付物品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给被执行人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应询传票,限被执行人田某三日内履行义务。田某于2017年5月18日交来案件款14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次申请执行人何某主张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0元,已由被执行人田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3)天秦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陆丽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文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