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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1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李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1执375号申请执行人郭某,女,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李某,男,198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26日申请人郭某撤回执行申请,经合议庭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宝商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泽利审判员  刘建东审判员  黄学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添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