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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32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林英与被执行人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林英,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32执220号申请人张林英,女,1973年4月生,住云南省鹤庆县。被执行人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原鹤庆县家禄福购物广场)地址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东环中路工商注册号:532932600134989负责人:章学进申请人张林英与被执行人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鹤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云2932民初55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由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于2017年5月17日前付清拖欠张林英的工资1308元,并退还押金200元;若到期无法支付现金,用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里自购货物以进货价折抵工资及押金。到期后审判员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5月19日,鹤庆县云鹤镇家世界购物广场已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以自购货物折抵张林英的工资及押金并付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鹤庆县人民法院(2017)云2932民初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洪明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雪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