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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28刑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1

案件名称

张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将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8刑初63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出生于福建省将乐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所地福建省将乐县。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0日被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5月5日被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7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将检诉刑诉〔2017〕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观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9日20时21分,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闽G×××××二轮摩托车,从将乐县古镛镇张公村沿县道龟山路转府前路往县政府方向行驶,行驶至府前路城关派出所路段时,被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2.1mg/100ml,属醉酒驾车。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破案经过、查获及到案经过、酒精测试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血样提取登记表、将乐县公安局毒检报告书、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提取笔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人肖某的证言;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关于张某某血样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书;人车合一照片、现场吹气照片、血样提取照片、毒品检测照片、检测结果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旭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海珠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