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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502执恢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赖楚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恢14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楚衡与被执行人张宝珍、黄泗勇、温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4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了94万元的还款。至此,被执行人对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二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