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吴二喜申请执行吴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356号申请执行吴二喜,男,生于1965年11月11日,汉族,住中牟县。被执行人吴胜涛,男,生于1986年7月28日,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执行吴二喜申请执行吴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二喜自愿申请撤销对(2015)牟民初字第23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3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