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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吴二喜申请执行吴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356号申请执行吴二喜,男,生于1965年11月11日,汉族,住中牟县。被执行人吴胜涛,男,生于1986年7月28日,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执行吴二喜申请执行吴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二喜自愿申请撤销对(2015)牟民初字第23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3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