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7民初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龙南县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宋晓松、赖华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南县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宋晓松,赖华娣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7民初151号原告龙南县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龙南县龙南镇龙翔广场南侧新世界购物公园。法定代表人王蔚翔,该公司经理。被告宋晓松,男,1973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龙南县。被告赖华娣,女,1976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南县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晓松、赖华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南县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 王 勇审判员 :姜万勇审判员 :陈明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小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