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1执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沈某某离婚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40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沈某某,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执行张某某与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沈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1执404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宛黎& # xB;审判员 张 松 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海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