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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1刑初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81刑初138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邵武市。因本案于2016年12月19日被邵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2017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龚登青,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公刑诉[2017]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曦、代理检察员陆春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辩护人龚登青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制作变压器、架设电线的方式在邵武市某某山上架设电网电野猪等猎物。12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从邵武城区到某某山上架设电网处将电网通电,当天晚上10许,被害人官某某到某某山上抓“石磷”触碰到陈某某架设的通电电网后触电倒地。被告人陈某某在查看过程中发现被电倒在地的官某某,上前抚摸其脖子、耳朵处,发现还有温度,欲将其背到山脚下的帐篷内,但是在下山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官某某温度越来越低直至确认官某某已死亡。随后,陈某某将官某某的尸体掩藏在路边的树坑内,做好标记,后返回原地拆除架设的电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7年2月27日,经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鉴定,官某某符合电流导入人体致多脏器官功能障碍死亡。案发后,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官某某家属人民币5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物证有扣押的电猫、蓄电池、绝缘帽和铁线;书证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违法信息查询表、死亡证明、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条等;证人吴某2、高某、吴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邵公刑鉴(2017)第025号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高山私设电网狩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因为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官某某触电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猫、蓄电池各一台,由邵武市公安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吴明跃人民陪审员  王秀忠人民陪审员  方劲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芳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