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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许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236号原告许某,男,1964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罗某,女,1964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原告许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本院发出传票传唤原被告到庭参加开庭时,原告许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某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经收取原告许某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审判员  温福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倩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