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81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许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236号原告许某,男,1964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罗某,女,1964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原告许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本院发出传票传唤原被告到庭参加开庭时,原告许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某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经收取原告许某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审判员 温福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倩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