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82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谭建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建军,刘惠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382执保5号申请执行人谭建军。被执行人刘惠清。申请执行人谭建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8日经韶山市人民法院裁定,该案(2017)湘0382民初194号民事裁定已生效,2017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谭建军向本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我院依法查封了刘惠清的房产,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2017)湘0382民初194号民事裁定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毛文利代理审判员 王伟忠代理审判员 蔡旺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谢 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