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孟祥华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774号被执行人:孟祥华(绰号孟四)。本院受理执行被执行人孟祥华诈骗罪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3)枣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3)枣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