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1121执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孟祥华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774号被执行人:孟祥华(绰号孟四)。本院受理执行被执行人孟祥华诈骗罪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3)枣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3)枣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