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执监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叶文军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49号叶文军:你向我院申诉反映盐城市盐都���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都法院)在你申请执行严建中一案中执行不力,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依法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盐都法院在你提出申诉后,已再次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严建中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其银行无存款、名下无房产和车辆,且此前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在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严建中在该市文泽府邸房产有网签备案信息,盐都法院已对该房产进行了预查封,因房产证未领取,不便于处置,该院将待处置条件成就时进行处置。综上,盐都法院在本案中并无明显消极执行行为。本院已要求盐都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你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