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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旦平与董求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旦平,董求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0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李旦平,男,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天水市秦州区人,农民,住本区天水镇李尧村40号,身份证号码:620502197609029313。被执行人:董求娃,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天水市秦州区人,农民,住本区天水镇董坪村15号。身份证号码:62050219780910639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旦平与被执行人董求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董求娃于2017年1月13日给付李旦平18600元,2017年5月25日给付李旦平31400元,余款50000元双方协商私下解决,且李旦平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天秦小民初字第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郝亚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