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民初10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袁涛、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涛,安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6民初1063号申请人:袁涛。被申请人:安东。申请人袁涛与被申请人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袁涛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东价值9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袁涛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袁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安东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920.00元,由申请人袁涛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邹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