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郑斌与欧才胜、詹凤英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斌,欧才胜,詹凤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542号申请人:郑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美忠,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被申请人:欧才胜。被申请人:詹凤英。申请人郑斌诉被申请人欧才胜、詹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郑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9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郑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郑斌提供担保的林春霞所有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黄房权证2006港字第××号)。冻结被申请人欧才胜、詹凤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斌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