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民终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文斌,李旋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2民终3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1,男,汉族,生于1981年2月12日,住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移民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刚、张恩兰,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2,男,汉族,生于1985年2与20日,住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旧城路310号上诉人李某1因与被上诉人李某2合伙纠纷一案,不服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16)甘1202民终1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武都区人民法院(2016)甘1202民终1148号民事判决;二、发还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某1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朱学政审判员 蔡喜平审判员 寇彩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安 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