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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81民初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周晓杰与孙茂盛、马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晓杰,孙茂盛,马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81民初1530号申请人:周晓杰,男,1989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翟镇。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裴新会,女,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孙茂盛,男,1971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申请人:马竞,女,1977年5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周晓杰与孙茂盛、马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晓杰在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4万元的有值财产。申请人周晓杰在洛阳民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险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孙茂盛、马竞银行存款14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周晓杰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爱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冰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