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802执恢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小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恢603号被罚款人:吴小军本院在执行陆萍与吴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罚款元,限在2017年5月2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