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恢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小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恢603号被罚款人:吴小军本院在执行陆萍与吴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罚款元,限在2017年5月2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