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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17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罗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燕,梁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739号原告:罗燕,女,198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梁建,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负责人:华峰,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燕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燕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燕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燕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燕负担。审判员  周德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小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