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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9执恢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恢63号申请执行人邓海林与被执行人陈芳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恢63号申请执行人:邓海林,男,195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陈芳泽,男,1940年12月7日出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邓海林与被执行人陈芳泽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3)华民二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2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陈芳泽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3)华民二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