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民终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雷俤贵与张红民间借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雷俤贵,张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8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雷俤贵,男,汉族,1973年8月24日出生,住福州市鼓楼区。委托代理人:皮慧英、林昕,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红,女,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住福州市新店镇。委托代理人:张小涛,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雷俤贵因与被上诉人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雷俤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皮慧英、被上诉人张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福州市���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7976元,退还上诉人雷俤贵。审判长 卢秋华审判员 郑乐影审判员 张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丽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