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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宴丽花与蒋志国、张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宴丽花,蒋志国,张海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宴丽花,被执行人蒋志国,被执行人张海峰,本院在执行宴丽花与蒋志国,张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张海峰的银行存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