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宴丽花与蒋志国、张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宴丽花,蒋志国,张海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宴丽花,被执行人蒋志国,被执行人张海峰,本院在执行宴丽花与蒋志国,张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张海峰的银行存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