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执6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林孙霞、白洪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孙霞,白洪良,王秀红,白冬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81执6514号申请执行人林孙霞,女,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被执行人白洪良,男,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被执行人王秀红,女,196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第三人白冬曼,女,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在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林孙霞与被执行人白洪良、第三人白冬曼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381执65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涂圣通审 判 员 赵小珍审 判 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赵建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