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民初2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建民与崔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民,崔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豫0225民初2426号原告:刘建民,男,1974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被告:崔影,女,1970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兰考县。原告刘建民与被告崔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路宏善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建民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11月14日,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且承诺尽快偿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崔影于2017年7月1日前返还给原告刘建民借款55000元;二、原告刘建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崔影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路宏善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