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3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陈立清与唐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立清,唐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3民初886号原告:陈立清,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玉山县人,经商,家住江西省玉山县。被告:唐汉,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玉山县人,家住江西省玉山县。原告陈立清诉被告唐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陈立清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立清以与被告唐汉自行达成协议为由撤回对被告唐汉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清撤诉。本案受理费16,522元,减半收取计8,261元由原告陈立清负担。审判长 张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