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海文与吴春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400号申请人王海文,男,汉族,个体。被执行人吴春额,男,蒙古族,农民。王海文申请执行吴春额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222执2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春额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齐明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