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金礼与李秋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礼,李秋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1执242号申请执行人:刘金礼,,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嫩江县。被执行人:李秋影,女,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嫩江县屯。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礼与被执行人李秋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112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员 姚树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