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1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戴文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文明,廖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278号申请执行人戴文明。被执行人廖红。申请执行人戴文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5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廖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廖红存款571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廖红的收入571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吴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