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曹润廷与马满尚、乔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润廷,马满尚,乔东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486号原告:曹润廷,男,1974年9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佳县人,住榆林市榆阳区,无固定职业;。被告:马满尚,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住榆林市榆阳区,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不详。被告:乔东云,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住榆林市榆阳区,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润廷与被告马满尚、乔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润廷以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为由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润廷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润廷撤回起诉。费920,原告曹润廷自愿负担。审判审判员 张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