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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莫文君与项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莫文君,项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执保193号申请人:莫文君。被申请人:项尧。莫文君与项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莫文君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项尧名下价值23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莫文君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项尧价值23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蒋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