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杜迎凤、陈开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迎凤,陈开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617号申请人杜迎凤,女,生于1984年5月5日,土家族,湖北省鹤峰县人,农民,住本县。被执行人陈开勇,男,生于1977年1月14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迎凤诉陈开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申请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