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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杜迎凤、陈开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迎凤,陈开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617号申请人杜迎凤,女,生于1984年5月5日,土家族,湖北省鹤峰县人,农民,住本县。被执行人陈开勇,男,生于1977年1月14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迎凤诉陈开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申请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