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刑核81353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张德宝故意杀人罪复核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复核
当事人
张德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三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晋刑核81353284号被告人张德宝,小名三宝,男,198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山西省河津市人。2015年12月11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津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宋凯瑞,山西华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德宝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晋08刑初5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德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复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复核终结。经复核查明,2015年12月11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张德宝因怀疑妻子薛某有出轨行为便将其叫醒质问,遭到否认后,被告人张德宝遂先后用双手狠掐躺在炕上的薛某及其子张金涛颈部,致二人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德宝窜至其母亲曹先爱居住的房间进行辱骂,之后将汽油洒在自家窑洞里两辆摩托车和院里面包车上点燃,其母曹先爱闻讯赶到院里,被告人张德宝将汽油泼洒在曹先爱身上点燃。被告人张德宝又返回自己卧室将剩余汽油倒在木门上点燃,用菜刀朝自己头上猛砍数刀,并用头朝院墙撞击后躺在炕上,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薛某、张金涛均系机械性窒息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张德宝系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张宝平(张德宝大哥)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5年12月11日凌晨4时左右,我在家中睡觉,突然听到我妈在院子里喊叫我,我出来后看见院子的中间窑和车着火了,我妈说是老三点的火。我就喊老三,他不答应,我从后门到他家里,看见套间门被火烧了,他老婆和儿子躺在炕上不动,我叫他们也不答应,知道弄下人命了。我往出走,看见老三从前门进来,右手里拿一把菜刀,上面全是血,我怕他伤我就从后门出来,用电线把后门从外面扭住。我和我妈扑灭面包车上的火,就回屋联系人报警,120来了后说老三媳妇和娃已经死亡了。老三有神经病。十几年前张德宝在矿上打工挣了一点钱,在我家窑里被偷了,他就得下精神病。2015年夏天又犯了,后来我和丁某1、XX云把他带到稷山县一个小诊所买了一些药,把他治好了。这段时间,我爸病了躺在床上起不来,每天我和老三给我爸换药,给老三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2、曹先爱(张德宝母亲)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5年12月11日凌晨1点左右,我和我老汉在窑洞里睡觉。我三儿子三宝就进来了,硬让我挪他爸,我说已经挪了就没有再挪,他就压住我用拳头在我头上和身上打,还不让我吼叫。打完后,他就出去用家里的汽油把摩托车点了,还把他的面包车也点了。他又把塑料壶里的汽油往我身上倒,我头、背、手多处烧伤,我插进水缸才把火扑灭,同时我喊叫大儿子张宝平,我俩把火扑灭。张德宝有神经病,以前在稷山买过药看过医生。3、证人丁某2(张德宝表哥)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今天凌晨4点多,我弟弟丁某1来我家叫我说张德宝精神病犯了,把媳妇和娃杀了,把房子点了。我们赶到张德宝家,张宝平说张德宝把自己锁在房里,手里有刀,已经报警了,后来公安来把人控制了。他头上的伤是自己砍得。他十年前受苦挣的钱被偷后得了精神病,在稷山精神病院看过,今年清明过后又犯了,到稷山买过药。他病犯了后,胡跑胡说话,打家里人。4、证人丁某1(张德宝表哥)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今天凌晨4点多,我表弟贺某打电话,说是张德宝把房子点了。我叫上我哥丁某2到了后,张宝平说张德宝自己锁在房里,手里有刀。他精神病犯了就胡跑胡说话。2015年3、4月份我们去稷山给他买过药。5、证人贺某(张德宝表弟)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5年12月11日凌晨4点20,张宝平给我打电话说老三把家里点着火了,要自杀,浑身是血,我让他赶紧打110报警。6、证人彭某(村民)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去年我和张德宝在”宏盛元”石料上班,我没有给张德宝说过在城里宾馆看到他妻子,我不知道郑二团和薛某有无关系。7、证人郑某1(村民)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去年我妻子离家出走一年了,我平时放羊,没时间接女儿,我让薛某经常帮我在半坡村接我小女。我俩经常打电话、发短信,主要是她老公怀疑她和别人有关系,她老公对她娘家人不满意。我们没有不正当关系。我给他办的手机号,她要求我的号和他的后四位一样,我不知道什么意思。8、证人裴某(村民)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在我村鑫高石场上班,今年九月,薛某打电话让我给她捎煤炭票,我上班就没捎;前一个月,她打电话说娃病了让我帮她看娃,我上班顾不上。我号码是郑某1告诉她的。我们没有不正当关系。9、证人郑某2(村民)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与薛某没有不正当关系。10、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主要内容:现场位于被告人张德宝家。院子:院门上的铁栓转球上有血迹,地面有滴落血迹,西院墙上有片状血迹。房内:案柜呈打开状,有滴落血迹,地面有滴落血迹和血足迹,血足迹花纹为波浪纹,与张德宝所穿皮鞋花纹相同。铁皮木门通往后院,门扣上系一两股铝芯电线,通往卧室木门被焚烧,仅剩框架,门口地面遗留一燃烧过的塑料瓶,室内梳妆台北侧面有焚烧痕迹,土坑上仰卧一具女尸及一具男孩尸体,坑上有一黑色翻盖手机,有破碎烟灰缸散落;窗帘上有甩溅状血迹分布。后院:白色面包车头及保险杠上有血迹分布,保险杠上放一把菜刀,菜刀上有血迹,车油箱盖开启,加油口油盐熏痕迹,副驾驶座后面地板皮有燃烧痕迹;面包车南侧停放一辆力帆摩托,车座打开,油箱盖开启。后院东数第三孔窑洞焚毁严重,室内物均焚毁。11、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主要内容:2015年12月11日8时10分张德宝在常文博的见证下,在自己家里指认其掐死妻子和儿子的地方。2015年12月11日8时15分张德宝在常文博的见证下,在自己家里指认其烧摩托车和杂物的窑洞。2015年12月11日8时20分张德宝在常文博的见证下,在自己家里指认其烧面包车的地方。12、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运)公(司法)鉴(法物)字(2015)709号法医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主要内容:死者薛某颈前擦拭棉签、右手指甲、左手指甲均检出混合DNA分型,包含死者薛某和嫌疑人张德宝的DNA分型;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菜刀上血迹,为张德宝所留;张金涛为张德宝和薛某所生之子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9%。13、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晋)公(司)鉴(理化)字(2015)89号微量物证检验鉴定报告,主要内容:从案发现场提取的塑料瓶、木质门框碎块、木质门碎块中均检出汽油残留物成分。14、(1)河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河)公(刑)鉴(尸)字(2015)01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主要内容:薛某尸表检验:双眼角膜透明,双眼睑结膜可见点状出血点,球结膜苍白;鼻腔及口腔无异物。右口角下3.5cm近右下颌缘处一1.5×0.2cm表皮擦伤。双外耳道无异物。颅骨未触及骨折。颈前左侧一1×0.3cm、0.8×0.3cm表皮擦伤,颈前甲状软骨上方可见一7×5cm淤青。颈部未触及骨折。胸腹、腰背、四肢皮肤未见损伤,未触及骨折。解剖检验:左肺上下叶间裂可见点状出血点,心脏右心室可见点状出血点。颈部皮下可见淤血。颅骨完整,脑硬膜完整。论证:死者颈前二处表皮擦伤和淤青,结合双眼睑结膜出血点、肺脏瘀点性出血点、心脏瘀点性出血点,应系被他人扼压颈部,出现窒息征象。死者胃内容物空虚,应系末次饭后4小时以上死亡。鉴定意见:薛某系机械性窒息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2)河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河)公(刑)鉴(尸)字(2015)019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主要内容:张金涛尸表检验:双眼角膜透明,右眼球结膜和双眼睑结膜可见点状出血点;鼻腔及口腔无异物。右眼外眦部在3.8×3cm范围内散在淤血。双外耳道无异物。颅骨未触及骨折。颈前右侧一1.3×0.1cm表皮擦伤,颈前左侧一0.5×0.1cm表皮擦伤。颈部未触及骨折。胸腹、腰背、四肢皮肤未见损伤,未触及骨折。解剖检验:左肺上叶可见点状出血点,心脏左心室近心尖部可见点状出血点。颅骨完整,脑硬膜完整。论证:死者颈前三处表皮擦伤,结合双眼睑结膜出血点、肺脏瘀点性出血点、心脏瘀点性出血点,应系被他人扼压颈部,出现窒息征象。死者胃内容物空虚,应系末次饭后4小时以上死亡。鉴定意见:张金涛系机械性窒息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15、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内容:张德宝系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限定刑事责任能力。16、被告人张德宝供述:(1)2015年12月11日12时57分至15时49分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妻子和儿子都是我掐死的。昨天晚上我和妻子都未脱衣服就睡觉了,到凌晨3点左右,我心烦的睡不着就起床了,想起我妻子出轨的事,就把她叫起来问她平时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她说没有。我问她那次和郑二团在金马宾馆,随后又跟郑兵团在一起,她一直叫我名字不承认这回事。我说门口这么多人都知道了,当时我很生气,就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她一直叫我名字。我不知道掐了有多长时间,我就放手了,我叫她她不动也不说话。我想起以前问我妻子出去干什么她不说,问儿子也不跟我说,我就很生气,就用手把儿子掐死了。随后我就跑到我妈住的房间说”你一天还活人哩,看你把人活成什么了”,我就出去到我家西边第四孔窑洞里,拿出一小壶汽油,到第三孔窑洞里把里面的两辆旧摩托车用打火机点着。这时我妈出来到院子里,我又朝她衣服上泼了一些汽油,用打火机点着她的衣服,她大声喊叫。我没理会回到我的房间,觉得活着没有意思了,把壶里的汽油倒在进卧室的套间门上,用打火机把门点着,又从我家厨房拿了一把平时做饭用的刀,在我自己头上砍了几刀,又在墙上使劲撞头,撞完后在我家炕上躺了一会,过了一会,公安局的人来把我带走了。我去年在河津僧楼”宏成元”石料厂上班,一天,和我一起上班的彭某告诉我,我媳妇和郑二团在金马大酒店。我回家问她,她承认和郑二团在金马大酒店发生了性关系。有几次事情我觉得我媳妇和裴某有男女关系;另外郑兵团总是跟我媳妇发短信”在哪””老地方”,最近郑兵团和我媳妇办了情侣卡,我媳妇的是152XXXX****,郑兵团的是133XXXX****,我知道后就很生气(2)2015年12月12日10时03分至10时38分河津市看守所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杀了老婆薛某和儿子张金涛,因为我老婆出轨,儿子听他妈妈的话,不跟我说他妈妈去哪里了。我想起心烦的事就把家里烧了,还把面包车用打火机点了。我杀老婆和儿子是用手在脖子上掐的,没有用其他工具,作案后我叫他们,都不动,我就知道他们已经死了。因为山里骑摩托车不方便加油,我就用塑料壶买了20元汽油放在家里,准备给摩托车加油。(3)2015年12月25日10时15分至10时45分河津市看守所的讯问笔录主要内容:我是杀死他们才放的火。17、户籍证明主要内容:被告人张德宝的年龄及其他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确实充分,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予以确认。指定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当庭认罪,主观恶性小,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掐死其妻子和儿子,又将汽油泼洒在其母曹先爱身上点燃后,返回自己卧室用菜刀朝自己头上猛砍数刀后躺在炕上,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自首。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原判量刑时对此情节已经予以考虑,故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德宝仅因怀疑其妻出轨,便先后掐死其妻子和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张德宝作案时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宜立即执行。指定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8刑初55号以被告人张德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永宏审判员 李国强审判员 赵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师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