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田某贩卖毒品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02刑初165号被告人田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7)苏040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九行中:“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8日”,现更正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审判员 徐建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菲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