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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2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田某贩卖毒品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02刑初165号被告人田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7)苏040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九行中:“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8日”,现更正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审判员  徐建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菲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