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刑更1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罪犯谷雨潇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谷雨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皖01刑更1313号罪犯谷雨潇,男,汉族,1994年5月14日生,初中文化,安徽省利辛县人,现在安徽省潜川监狱服刑。执行机关安徽省潜川监狱以罪犯谷雨潇确有悔改表现,于2017年5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同日立案。2017年5月17日执行机关向本院书面报告,罪犯谷雨潇在减刑呈报期间有违纪行为,提出撤回对谷雨潇的减刑本院经审查认为,罪犯谷雨潇在其减刑案件审理期间,不能认真遵守监规,有违纪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安徽省潜川监狱撤回(2017)皖潜减字第019号提请减刑建议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