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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龙游豪园居陶瓷装饰材料商行、祝敬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游豪园居陶瓷装饰材料商行,祝敬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25执129号申请执行人:龙游豪园居陶瓷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竹海云天商铺22-28号(组织机构代码:L1531462-X)申请执行人:祝敬先,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沐尘畲族乡沐尘村木城街路东49号(证件号码:330825196409087012)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龙游豪园居陶瓷装饰材料商行诉被执行人祝敬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未执行到位120000元及利息。通过对金融机构、房产管理部门、机动车管理部门查询,无财产及相关信息,亦无其他动产及不动产,暂时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银翔审 判 员  吴红平代理审判员  汪智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毛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