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5民初1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唐珍发与林山、金菊花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珍发,林山,金菊花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5民初1334号原告:唐珍发,男,198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告:林山,男,1981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被告:金菊花,女,198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原告唐珍发与被告林山、金菊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唐珍发到庭参加诉讼;林山、金菊花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唐珍发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林山、金菊花立即返还唐珍发欠款1.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山、金菊花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份,林山在莆田市××区修建房顶项目,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唐珍发施工,林山承诺完工后支付材料费和劳务费共5万元,但林山在完工后只支付3.5万元,尚欠1.5万元未付。后林山出具借条一张为据,双方约定自出具借条之日起一年内还清,然经多次催讨未果。林山、金菊花未作答辩。唐珍发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借条一张,证明林山原欠唐珍发1.5万元款项的事实。林山、金菊花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唐珍发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庭审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月间,唐珍发承包林山在莆田市××区的玻璃安装项目,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2014年1月29日,林山因尚欠唐珍发材料费和劳务费计15000元未付,向唐珍发出具借条一张为据,约定于2015年2月17日前还清。2015年2月17日,林山归还唐珍发2000元,尚欠唐珍发13000元未还。后虽经唐珍发多次催讨未还。为此,唐珍发遂向本院起诉。案经审理,因林山、金菊花缺席,致本案无法调解。本院认为,林山尚欠唐珍发欠款13000元,有唐珍发提供的证据借条一张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唐珍发要求林山归还欠款1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唐珍发主张金菊花系夫妻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故唐珍发要求金菊花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不予采纳。林山、金菊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据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林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唐珍发欠款13000元。二、驳回唐珍发对金菊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唐珍发负担11.5元,林山负担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代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淑花附: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