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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张永林、张曦、北海和荣活性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昌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84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张永林、张曦、北海和荣活性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昌凤: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申请张永林、张曦、孙昌凤、北海和荣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