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民申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胡兵勇与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胡兵勇,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民申93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兵勇,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胡兵勇因与被申请人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丽华公司)、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80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胡兵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高 琼审判员 范雯霞审判员 程 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