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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5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永伟、吴永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205执79号申请人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永伟、吴永辉本院执行的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永伟、吴永辉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4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40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 判 长  户志刚审 判 员  张 芳代理审判员  段 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