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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1刑初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翟新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翟新迎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81刑初26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新迎,男,1967年2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原常州市云波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住江苏省邳州市。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检诉刑诉(2017)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新迎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于4月19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锁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新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翟新迎驾驶苏D×××××中型厢式货车沿丹阳市皇塘镇皇蒋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该道路皇塘镇村东村附近路段处,撞上行人左某,造成车辆受损、左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翟新迎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翟新迎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认为,被告人翟新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翟新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翟新迎驾驶苏D×××××中型厢式货车沿丹阳市皇塘镇皇蒋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该道路皇塘镇村东村附近路段处,撞上行人左某,造成车辆受损、左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翟新迎在夜间驾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翟新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翟新迎当庭亦供认不讳,并有证人张某、朱某等人的证言,丹阳市公安局制作的案件侦破经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交通事故尸表检验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书证行驶证、驾驶证、注销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翟新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翟新迎肇事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翟新迎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翟新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蔡腊娣人民陪审员  朱国英人民陪审员  刘建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颜 桦附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