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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鸿云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鸿云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723刑初183号公诉机关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鸿云,男,199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江西省泰和县。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1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7日被武义县公安局从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押回再审,现押于武义县看守所。辩护人包彬,系武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7〕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鸿云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俞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鸿云及辩护人包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鸿云窜至武义县壶山街道壶山一品28幢102栋朱某家中,将其放置在三楼梳妆台抽屉内的一百多元现金,以及放置在家中地下室轿车后备箱钱包内的二千元现金盗走。另查明,被告人刘鸿云因犯前罪于2016年5月11日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上述事实,被告人刘鸿云在庭审中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有书证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图片说明���罪犯解回再审函、抓获经过等;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被告人刘鸿云的供述和辩解;手印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平面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鸿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鸿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刘鸿云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物不受非法侵犯,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鸿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鸿云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朱涌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沈 忆人民陪审员  徐增连人民陪审员  刘昌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严淼杰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