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保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宋庆堂、彭秀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保75号宋庆堂、彭秀芝:申请执行人天津��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精武支行申请的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精武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2017)津0111民初4924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于2017年5月26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