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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5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张鹏禹与张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鹏禹,张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5执630号申请人张鹏禹,男,1988年1月21日生,云南省宜良县人。被执行人张霖,男,1987年10月15日生,云南省宜良县人。张鹏禹申请执行张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宜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忠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鹏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