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5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张鹏禹与张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鹏禹,张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5执630号申请人张鹏禹,男,1988年1月21日生,云南省宜良县人。被执行人张霖,男,1987年10月15日生,云南省宜良县人。张鹏禹申请执行张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宜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忠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鹏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