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6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本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执66号案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方仲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