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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青岛嘉合半岛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联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嘉合半岛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联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嘉合半岛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11号地下一层9号。法定代表人:于磊,董事长。被执行人代联启,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嘉合半岛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代联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到被执行人代联启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斌审 判 员  荆雷代理审判员  马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冯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