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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3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尚小娟与被告李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小娟,李雪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3民初949号原告尚小娟,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李雪红,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原告尚小娟与被告李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小娟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利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任红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