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3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尚小娟与被告李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小娟,李雪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3民初949号原告尚小娟,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李雪红,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原告尚小娟与被告李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小娟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利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任红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