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402执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成斌与被执行人李成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斌,李成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402执618号申请执行人李成斌。被执行人李成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成斌与被执行人李成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成斌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0402执61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邹从林执行员 王 晟执行员 马世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 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