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7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张福权流氓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7刑申5号张福全(权):你因犯流氓罪一案,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6日作出的(1997)常鼎刑初字第018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提出: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2、本案证据存在矛盾,提取手段非法。请求撤销原判。本院经复查认为,你申诉提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理由,经查,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四月期间,你先后在本村、二O七国道草坪镇白云村地段等地,用匕首、铁锹、锄头等凶器,流氓犯罪十八起,殴打无辜者十一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强拿硬拿他人现金和物资折款共计一百八十元。这些事实,有你的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在卷佐证。你虽提出了“新的证据”有几个人的证明,但这些所谓证明,一是原证人改变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二是这些证言改变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你申诉所提:“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你申诉还提出:“本案证据存在矛盾,提取手段非法”的理由,经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活动,你申诉所提:“本案证据存在矛盾,提取手段非法”的理由,与查证的客观事实不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查证的客观事实不符。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