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毛伟霞与罗菱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132号申请执行人毛伟霞,女,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油溪乡白芦村1组。委托代理人李满珍,女,196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上梅镇新洋路汽车西站,系毛伟霞之母,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邹联东,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油溪乡资源村四组85号。被执行人罗茭茭,女,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邹联东之妻。委托代理人伍小鸿,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26日就(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68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兑现。另收取被执行人邹联东、罗茭茭执行立案费44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